顺利通过信用管理师考试
(一)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经理等财务管理人员;
(二)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
(三)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
(四)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六)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中国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班招生简章
【政策法规】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要求征信行业必须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政府机关和协会等一律不得从事信用行业中带有经营性质和营利性质的行为。
2013年5月17日,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针对全国地级市以上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1年)》(国发〔2014〕21号)专项文件,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中的应用”;“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1年)》要求: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项目背景】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信用管理师职业,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码为2-07-03-06。信用管理师涉及财务管理、企业管理、行为管理、法学、保险业务、国际贸易、数据库建设等诸多学科,对人员的要求相对比较高,目前我国有24所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课程设置】
| 课程内容(包括后续教育内容) | 课时分配建议 | 合计 | ||
面授 | 自学 | ||||
高 级 信 用 管 理 师 | 信 用 管 理 师 | 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 | 8 | 24 | 32 |
应收账款资产操作风险评估 | 8 | 16 | 24 | ||
征信与客户管理 | 8 | 20 | 28 | ||
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企业信用管理 | 8 | 16 | 24 |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 | 8 | 20 | 28 |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监管 | 8 | 20 | 28 | ||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业务 | 16 | 24 | 40 | ||
企业诚信评估模型、检验、实施与修正 | 16 | 24 | 40 | ||
第三方信用管理服务实操技能(专场) | 32 | 32 | 64 | ||
总授课课时 | 113 | 196 | 309 |
【考试内容】
【统一教材】
【证书样本】
【证书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助理级信用管理师】
助理信用管理师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中级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要求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要求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
【信用管理师报名材料】
1、职业资格鉴定基本情况表;(本人签字)
2、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彩色扫描,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
4、最高学历、学位证;
5、小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一份,纸版 4张);
【信用管理师培训班】
(一)初级:980元/人 (含教材费、资料费、面授8天、网校会员一年)
(二)中级:28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面授8天、网校会员一年)
(三):58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面授8天、网校会员一年)
【信用管理师取证班】
(一)初级:5000元/人(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证书及后续教育费用)
(二)中级:9800元/人(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证书及后续教育费用)
(三) :16800元/人(含报名、教材、培训、考试、证书及后续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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