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消防工程师
目录 | 1基本定义 2考试介绍 3准 考 证 | 4成绩查询 5证书领取 6备 考 |
一.基本定义
2014 年是消防工程师的个正式考试年度。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
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联合下发了三份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策通知,标志着我国社会消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该政策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健全消防体系,有力促进消防行业的职业化、规范化,也将引导更多社会技术人员加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队伍中。未来几年,消防工程师将成为行业新贵,迎来人才需求旺季。
消防工程师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暂未安排考试)。报考消防工程师系列,对口的专业是消防工程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建筑电气控制技术、消防燃烧学、建筑防火设计原理、通风与防排烟技术、建筑消防给水工程、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施工、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消防技术装备等。就业领域,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智能大厦、工厂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消防行政部门管理部门。
二.考试介绍
1.报名条件
学历层次 | 专业要求 | 工作年限 | 施工年限 |
中专 | 消防工程专业 | —— | 3 |
消防相关专业 | —— | 4 | |
专科 | 消防工程专业 | 6 | 2 |
消防相关专业 | 7 | 3 | |
本科 | 消防工程专业 | 4 | 1 |
消防相关专业 | 5 | 2 | |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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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时间
1>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11月11+12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请密切关注官网相关信息。
2>考试题型
科目 | 时长 | 题型题量 |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 单选题80;多选题20 | 12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 6道主观题 | 120 |
3>报名流程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www.cpta.com.cn),按照相关文件为主,具体以各省市官网公布为主。
三.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系统会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准考证。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关注人事局官网。之后登录考试网报名平台,点击“准考证打印”选项,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1.查询时间
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后两个月公布,有些较慢的省市有可能到考后3个月左右。考生可于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www.cpta.com.cn)。
2.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3.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
消防工程师考试结束成绩公布后三至六个月左右,具体时间以官网为主。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2.证书注册
第十七条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部消防局审批。
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六.备考
上课:开课以周末及法定节日居多; 讲师:哈工大、同济等培训中心及行业协会建筑专业知名教授; 教材: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班型 | 配套资料 | 服务 | 项目 | 单科 | 全科 | 购买/咨询 |
精讲班 | 强化讲义 及教材
| 1.面授赠送高清复习网络课 2.7*24学员中心问题随时提交 3.考试不过科目,下年免费重修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000 | 1600 | 购买 咨询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冲刺班 | 强化讲义 冲刺讲义 及教材 高频重难点解析 | 1.面授赠送高清复习网络课 2.7*24学员中心问题随时提交 3.考试不过科目,下年免费重修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2000 | 3600 | 购买 咨询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点题班 | 强化讲义 冲刺讲义 及教材 高频重难点解析 考前信息点 | 1.面授赠送高清复习网络课 2.7*24学员中心问题随时提交 3.考试不过科目,下年免费重修或退50%学费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3000 | 5000 | 购买 咨询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通关班 | 强化讲义 冲刺讲义 及教材 高频重难点解析 考前信息点 | 1.面授赠送高清复习网络课 2.7*24学员中心问题随时提交 3.考试不过科目,下年免费重修或退学费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6000 | 10000 | 购买 咨询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学历提升 | 中专 | 专科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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