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企业合规师必须具备的道德操守、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企业合规师考试考生、律师、企业法务与合规从业者、企业管理者等
企业合规师考试训练营系列课程依据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发布的T/CEEAS004—2021《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制作,课程内容包含标准要求的各项基础能力知识和专项合规技能。
企业合规师考试一年考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4月和9~10月。 2022年秋季企业合规师安排如下:
2022年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初到6月底。具体报名流程详见( www.heguishi.cn )或企业合规师考试网订阅号。
(一)考试辅导教材
教材包括:《企业合规与财务思维》《企业合规与审计思维》和对应等级的《企业合规事务管理》。考试报名结束后,教材将统一邮寄给考生。
(二)在线课程
中企合规通过了中企评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的遴选,是考试课程合作单位。中企合规依据T/CEEAS004—2021《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制作了企业合规师考试训练营系列课程,课程主讲老师来均自知名上市公司和律所。购课咨询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拨打:
2022年4月2日上午,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推开改革试点需要重点把握哪些问题?记者通过聆听部署会,捕捉到了一些重要信号。
数据显示,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市共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下称“第三方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市主动根据本地情况在试点文件框架内探索推进相关工作,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
在肯定试点成绩的同时,会议也分析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还不平衡,总体办案量不多,案件类型、适用罪名和影响力有限,有的地方对第三方机制不会用、不敢用。
重大改革都必须要于法可依,但也不能畏畏尾。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会议上,高检检察长张军特别强调,“原则上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今年都要大胆探索,尝试几件企业合规改革案件。”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适用企业合规案件的类型及适用企业的范围?会议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各类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涉案企业认罪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自愿适用的,都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会议同时强调,对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以及涉嫌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的,不能适用合规改革,不能办凑数案。
会议要求,对于涉案企业责任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企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统一把关、逐案审核职责,综合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责任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等综合因素,确保积极稳妥、依法规范。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建立和运行合规机制,在发生违规行为时可自行预警,企业及时调查,督促违规行为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效切割企业责任和违规行为实施主体的责任。合规整改的要义在于先破后立,即先对企业现行制度纠错与修复,接续进行合规管理体系的重构,促使企业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参与市场活动,实现良性经营。
从当前情况来看,除企业自主合规,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实行政府介入的强制性合规,推开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外,还有对构建行政合规制度的探讨。刑事合规、行政合规和自主合规三个层次涉及的企业违法情节程度递减、企业自律能力递增,是企业合规治理所追求的科学路径。刑事合规、行政合规以及行政机关主导的企业合规都有公权力的介入,涉及公权力的运行,在此背景下应思考行政检察在其中的作用与作为。行政检察实行行政诉讼内、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格局,在“四大检察”中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为广泛和紧密,与法治建设关系为密切。行政检察通过个案和社会治理,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和行政合规职责,能够提升企业合规治理质效,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法治营商环境。由此,行政检察成为刑事合规和行政监管、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的连接点,在企业合规治理中具有独特作用和广泛的作为空间。
伴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国推开,第三方机制也将在全国范围展开。
“对涉案企业合规承诺和合规整改开展监督评估,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多方面、多领域,只有联合各相关部门、专业组织共同开展,真正做到客观、中立、专业、公正,才能实现佳的司法办案效果。”会议指出,改革试点实践表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下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是凝聚司法、执法、行业监管合力的有效平台,是落实第三方机制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如何激发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大效能?会议部署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前期改革试点地区要在“深化”上下功夫,协同健全完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联络员、联系人等各项制度机制,助力管委会充分发挥“指挥部”职能作用,提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水平。
其他地区要在“做实”上下功夫,抓紧会同本地工商联,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建立本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省级检察院可以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以及配套文件,推动与管委会各成员单位会签印发。
各地都要在“拓展”上下功夫,会同工商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适时“扩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广泛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据了解,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下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重要参考。专业人员库能否建好用好,直接关系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实际效果。对此,会议强调,各级要抓紧完成省级、地市级专业人员库的组建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级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建专业人员库,为第三方机制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人才保护。特别是要落实人员库分类组建要求,以适应不同类型企业合规案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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