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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书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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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书画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简称:全国书画委 性质及隶属:事业性机构。隶属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指导、管理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指导思想:本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邓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组织全国书画家和书画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奋斗。 运行形式:根据全国促进传统文化发展工程工作委员会的规定,本工作委员会的经济运行形式为:自筹资金、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会化运行。经济运行事务依托龙护福(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 本工作委员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委员会章程和书画艺术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 工作宗旨:促进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交流,培养书画人才健康成长,推动中国书画艺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和促进中华书画事业。弘扬、传承、传播中华民族传统书画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制定的有关传统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进行传统书画知识教育,注重培训、培养书画后备人才,建立中华书画后备人才档案库,制定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性方案,积极推进“中华传统书画艺术人才扶植培养工程”,促进我国年轻书画人才脱颖而出。 3、推广普及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知识,开展普及性宣传教育和青少年书画培训育苗工作; 4、进行书画作品的技艺水平评审、价值评估评鉴、润格审核认定、保护收藏、经销拍卖等相关工作; 5、进行书画艺术交流,艺术品市场及艺术品信息沟通,举办书法、绘画交流会和艺术展示会,促进艺术创作,推进书画艺术发展; 6、致力于对外书画交流,加强与国内外书画组织、书画家的联系,为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7、与媒体合作,积极推广高品质的艺术品和青年人才创作作品; 8、开展评选艺术作品、创作作品活动,对全国书画艺术人才进行评选,对具备书画艺术大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鉴定认定认证。推动书画文化艺术市场的繁荣发展。 理事会及其会员:全国书画委理事会,作为全国书画委的社会化工作运行机构。全国书画委理事会实行会员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理事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就可成为本理事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为促进我国书画文化发展,促进各地书画人才成长,促进书画艺术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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