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要求,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切实保 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扩大社会就业,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合培训合作单位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
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或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积极支持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参加培训。培训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有责任心、尊重关心爱护服务对象;
(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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