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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