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
D1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2条 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在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编写好教案之后,才能进行课堂教学,绝不允许不备课上课。
第3条 在教学中教师用教具,上课前必须预先准备好。
第4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及不同的课型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结构。
第5条 精选和组织好教学内容,对教材上的概念、原理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传授给学生,对讲课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一、目的明确;
二、内容准确熟练;
三、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四、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五、承上启下,联系相关课程知识和学科新进展;
六、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内容之中;
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6条 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自身教学经验的积累,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又包括学生学的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果。
第7条 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姿势庄重,体现教师应有的仪表风范。
第8条 教师授课语言应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说话通畅,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和口头禅。
第9条 教师板书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大小适度,避免过小过轻。要根据备课时的板书计划,合理布局好板书。
D10条 课后教学小结是讲课的一项常规要求,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后小结,总结授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D11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精心设计,周密安排每个教学步骤,提倡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D12条 教师上课后应填写教学日记,做好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并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
D13条 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基本BA0证,教师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放空堂和旷课。教师进入课堂前,必须关闭手机。加强实验、体育、见习等教学中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准学生提前下课。
D14条 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事、因病调课一律应先填写调课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D15条 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一、 熟悉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经过跟班听课、集体听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严格训练,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教研室考核,并通过系(部)和教务部门的审查。
二、 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资料。
三、新教师次授课必须获得次开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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