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继 续 举 办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培训班”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房管处: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在校学习物业管理的和社会各界将来从事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辅导。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11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报名费)3人以上集体报名优惠
四、报考材料
1、带3张1寸免冠照片;
2、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张;
3、带好所在公司任职证明1份。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合格,由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鉴定中心统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设有证书编码,证书网络查询,认可,全国通用,就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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