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5.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七年以上。
(三)需要转任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资格的考试。
(四)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获得建筑工程类相应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或转任的,可按照“报考条件”中相对应的报考条件进行申报。
(五)根据省政府《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和黔人社厅通〔2014〕179号文件精神,2014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组织的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考试合格成绩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中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规定的360学时以上;初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规定的80学时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适当放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累计完成100学时;初级累计完成40学时。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分别为:1、建筑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一个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编定。
(三)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需要购《考试大纲》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到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301室)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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