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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020年因疫情影响,会计继续教育全部课程通过网课完成!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全国会计类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知识;
5.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
1.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定期登记到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可通过“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线查询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向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监督与检查
1.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发现有采取虚、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或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等不法现象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六、流程
持有初级、中级、证书的人员,或者没有证书但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到我校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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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黔灵山路215号佳境天城1栋2单元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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