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cpa的区别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cpa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cpa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
基本介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培训中心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试题。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报名时间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
考试时间
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一般是在每年9月的个星期日 上午8∶30—12∶00。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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