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长度、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的质量,降低企业的计量校准、检定成本,同时满足广培训中心员计量检定职业资格晋升的需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广电质量培训中心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按照大纲要求定期举办计量员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计量检定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长度、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中、职业资格要求,同时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工种设置
分为长度、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六个工种。
三、考核辅导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已取得计量检定职业资格初级或中级证书,拟取得中级或证书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申报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五、考核辅导
辅导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教材,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并负责组织考评、鉴定。
六、培训内容
标准要求的长度计量、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工种中、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计量、校准、检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培训时间
共3天,培训班常年举办,随时接受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培训费用
每个工种:初级1550/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资格2200元/人(含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辅导费、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操作技能鉴定费、证书费和午餐费等)。
九、考核发证
经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实现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已成为当前非常紧俏的人才。技能型人才与学历型人才受到同等重视,享受相同的待遇和优惠政策,这已经成为我国人才制度改革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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