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说明
八大员包括: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质量员、机械员、标准员、安全员。
中级工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通风工、安装钳工、管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油漆工、防水工、幕墙工、测量工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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