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2、企业对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报培训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职工不再享受培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人社和财政部门同意,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培训时间
每年年底申报计划,次年培训。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断进行,但一个班次的培训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
三、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四、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8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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