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执业药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部统一印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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