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全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从事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监测职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书的专(兼)职消防人员。
2. 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
3. 想从事消防行业人员,寻找高工资,优待遇人员
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分为理论和技能实操两个部分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简介
建(构)筑物消防员(又称消控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
1.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消防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招生对象
1.全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从事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监测职业未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书的专(兼)职消防人员。
2. 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
3. 想从事消防行业人员,寻找高工资,优待遇人员
四、 培训内容
1.建(构)筑物消防基础知识、消防设施基础及消防相关理论和实务。
2.消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消防设备实际操作演练
五、报考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六、考试事宜
1、招生时间:可全年招生
2、培训内容: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分为理论和技能实操两个部分
3、收费标准:
类型 | 费用 |
培训费(含教材费) | 面议 |
7天食宿费 | 面议 |
国考报名费 | 面议 |
合计 | 面议 |
4、培训方式:
(1)面授(7天)
(2)网课(时长可依据个人学习安排)。
5.培训基地:
备注:预约开班:集中区域满30人可提供送教,在当地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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