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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