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考试协议班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编辑】
★2015年全国质量工程师招生简章 ★2015年质量工程师报考指南
★2015年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汇总 ★2015年质量工程师试题及考试信息
【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2月27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gxpta.)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流程。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2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书及学位书等相应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参照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2015年2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15年3月10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44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4.据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领取据⑵据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14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日不;(3)据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据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领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书;取得相应书的,由书签发机关宣布书无效,收回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本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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