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西教师招聘群:
桂教人〔2015〕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5〕10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办法(试行)》(桂教人〔2015〕4号)以及《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5〕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做好2015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各市、县(市、区)中小学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考虑到今年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原则按以往惯例进行过渡,2015年起将按桂教人〔2015〕4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范围
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
三、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岗位计划一致。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引进可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分工
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和阅卷除外),依照惯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相关增人手续。
中小学教师考试大纲编写、笔试和阅卷工作,纳入全区事业单位考试工作同步进行、统一组织,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
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整个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程序
中小学教师公开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制定计划(2015年5月25日前)。
各市、县(市、区)的中小学教师公开计划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发布信息(2015年5月25日—6月10日)。
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时发布辖区内公告。各设区市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链接报广西招生考试院。自治区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gxedu.gov/)、广西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gxeea/)、广西毕业生就业网(.gxbys./)、广西人事考试网(.gxpta.)以及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
1.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由各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开展。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6月10日。6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在公告中明确。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由各设区市按本市常规做法收取报名人员的考试费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
3.上报数据和上缴费用。
6月20日前,各市按照考生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笔试人数向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上缴笔试、制卷和阅卷费用(每人50元)。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见桂人社发〔2015〕20号。
6月20日前,各设区市将中小学教师公开笔试试卷预订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广西招生考试院(附件2)。
6月30日前,各市按照准考证编排规则(附件4)编排考场,并将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的考生考场数据(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通过机要形式报广西招生考试院。
(四)笔试和阅卷(2015年7月12日)。
1.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中小学教师公开的笔试考务、考场编排、试卷领取、保管和回收等相关工作按照桂人社发〔2015〕20号要求,纳入事业单位人员公开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3.阅卷及成绩印发。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阅卷。7月23日,考试成绩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一式两份)分别发放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教育局,各市自行前往广西招生考试院领取。
4.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告,确保面试工作顺利开展。
(五)面试(岗位适应性)(2015年7月30日左右)。
面试(岗位适应性)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面试成绩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公布。
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共同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告。
(六)考核(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
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七)体检和公示(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2015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本市规定和流程增人和聘用手续。各市、县(市、区)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以上就是资格认证培训课程的全部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的资格认证培训班、课程、价格、试听等信息,也可以点击进入 资格认证 相关频道,定制专属课程,开始您的学习之旅。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