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宣传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依据、地方、行业劳动标准制定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并进行实施过程管理;
(2)依法设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选择用工形式,起草各项劳动合同相关文本,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解除的手续;
(3)代表一-方参 与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开展履行集体合同的活动;
(4)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设计劳资沟通策略,组织劳资沟通协商活动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落实职代会决议和协商决定事项,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6)设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预防策略,处理员工申诉,组织劳动争议的协商和调解,代表当事人一方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报考条件
(相关专业: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 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趿技 工学校、技帅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正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学校。技 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 师证书的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 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井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级劳动关系协调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 师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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