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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