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
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价协[201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及各造价员归属管理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的精神,现将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 为规范从业印章的管理,将从业印章样式修改为:
(一)印章形状为长方形,长50mm,宽26mm;颜色为蓝色原子印。
(二)印章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号、聘用单位名称、有效期。
(三)印章字体:姓名和证书号为宋体小四加粗,其它为宋体小五。
(四)印章样式如下:
二、为使造价员能够按时参加验证,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初次登记合格及验证等,管理机构应在“验证记录栏”中注明有效期,并加盖管理机构印章。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做好与中价协[2005]015号文和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对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应继续使用。凡2012年以后涉及印章、证书变更的(如跨地区或部门变更、验证等),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网上报名
新闻资讯
更多>>-
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2015-05-13
-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
2015-05-13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5-05-13
-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
2015-05-13
-
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
201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