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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学会计继续教育哪家好呢?

[2017-05-23 14:01:14] 浏览量:88 来源:

渭南鼎立会计培训培训中心

渭南学会计继续教育哪家好呢?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与科目选择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分见附件)。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三)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四)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五)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文件为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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