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法》
是我国财政法规范性文件体系中的一部至为重要的法律,其宗旨是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的管理,健全宏观调控,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该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通过,全文共11章79条。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自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预算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² 现实中,制定预算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 公开性
2. 可靠性
3. 完整性
4. 统一性
5. 年度性
(二)预算的作用
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预算既是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预算作为的基本财政计划,是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三)预算的级次划分
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四)预算的构成
预算实际就是中央和地方预算组成。
1.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
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构成
3.总预算,即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即本级各部门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