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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小结一

[2014-03-18 15:49:25] 浏览量:366 来源:

东莞兴华会计

2014年版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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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高准则。另一部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它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规范的高准则。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等待全国人大会的修订通过。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例如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发布、于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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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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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限的制度。它包括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二是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三是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其中,明确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谁管理和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其中,明确规定了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

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二是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如《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三是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会计市场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会计市场管理具体包括会计市场准人管理、运行管理和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从1992年开始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开创了我国初中级人才的评价体系,使评价标准更加客观、公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加,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成为新的会计人才评价方式。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四)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以及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规范会计秩序、打击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

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下设秘书处,为其常设执行机构。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广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等。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会计事项。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隶属于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都由所在单位负责。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奖惩。单位应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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