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知
2017年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11月4日举行。
(二)笔试科目:
按照《教育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深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普通院校师范生和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安排
(一)考区设置
我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实行分区报名和考试,设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区共六个区为考区,其他各区(新区)组织考生就近区域报考。
(二)报名时间
考生笔试报名日期为2017年9月5至8日;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12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日。
(三)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3.
(四)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四、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新区教育局(文体教育局、公共事业局),要采取各种方式向考生解读、宣传有关政策和报名报考工作的程序、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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