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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14-05-29 10:22:13] 浏览量:250 来源:

东方同济教育网

时间:2012-05-22 15:20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1550次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9月22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2年9月23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三、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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