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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申请、审理操作办法

[2014-06-18 07:46:15] 浏览量:555 来源:

91节能

 
为了实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沪科合(2006)第30号]“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理事会章程”的规定,根据该“专项资金”理事会的要求,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 热忱尽职地为上海创业投资机构做好服务工作,特编写“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申请、审理操作办法”,以便于广大创业投资机构对上海良好的创业投资 政策环境进一步的了解。尤其是有助于您对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审理流程、管理机构及运作要领等具体内容有一个全新而深刻地印象。欢 迎您积极投入到上海创业投资事业地行列中来,有利于您早日获得优惠政策的扶持,增强您投资创业的信心和活力。让我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创造上海经济繁 荣、社会和谐的共同事业而辛勤耕耘,憧憬未来。
 
 
一. 设立“专项资金”之目的
 
设立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是一项创新的政策举措。其目的是,支持上海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减少投资风险,改善创业投资环境,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事业迅速健康发展。
 
二. 专项资金的组成与来源
 
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上海创业投资机构自愿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和上海市政府匹配的资金。
(一) 经备案登记并通过主管部门年检的创业投资机构自愿从其年度税后收益中按不高于10%的比例或按不高于注册资金5%的比例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
在认缴风险准备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一次性存入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在浦发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分账管理。一年交一次。
(二) 市政府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缴纳的风险准备金以1:1匹配,列入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市财政根据风险救助专项资金实际发生的救助金额,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算,将匹配资金拨入风险投资救助专项资金账户。


 
三. 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 对象:在本办法实施后,因创业投资失败而清算或减值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损失者(系指工商注册在上海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 条件:
1.通过备案登记和年检;
2.缴纳风险准备金一年以上;
3.在上海所投资单个项目之金额未超过投资机构自有资金总额的15%;
4.单个项目的投资行为在1998年5月31日之后发生的;
5.所投资的单个项目,投资期已满2年;
6.所投资的单个项目,在2007年1月1日后因失败而清算或减值退出。
 
四.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 理事会:
上海市创业投资救助专项资金理事会由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对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对创业投资失败之救助资金的审批和有关重要事项的决策。
(二) 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创业投资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管理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账 户;受理“风险准备金”的申请事宜,落实该资金入账到位;实施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流程;向理事会作“年度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的报告及“年度管理 经费预算”的报告。
 
五. 投资损失与救助额度
 
(一) 投资损失的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损失,是指投资机构对单个项目投资回收的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分红、管理费用收入、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回收等)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项目的投资资金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 风险救助的补助额度
1. 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而发生的投资损失者,以不超过损失额的50%给予补助;
2. 对投资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而发生的投资损失者,以不超过损失额的70%给予补助;
3. 补助资金的总额将不超过申请者所缴纳的风险准备金额的200%。
 


六. 申请至审批拨款之流程
 
(一) 申请受理
1. 每年1至6月,上半年期间,管理办公室受理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事务。申请者单位可以向管理办公室领取“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等整套申请材料,或在协会网站下载。管理办公室向申请者提供无偿咨询服务。
2. 申请者(单位)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如下申请材料:
1) 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表一)
2) 单个项目情况表(表二)
3) 项目投资、失败情况说明书
按如下提纲撰写: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个项目投资前后的技术经济情况
·项目投资到位至失败退出过程及损失情况
·项目投资失败原因的分析
4) 附件(复印件)
·上海创业投资机构“备案”登记与年检证明;
·项目投资协议及创投企业投资运作证明材料;
·投资到位、减值退出、清算等相关证明(如:专项审计报告、工商注销证明、判决、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
·市高新技术企业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证书、专利证书以及相关获奖证明等。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一份电子文档(光盘)交管理办公室。区、县属的创投企业申请材料需同时抄送区、县科委、发改委、财政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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