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水平认证(初、中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
《2014年度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水平认证(初、中级)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初级)考试的人员,应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事业、遵守有关法律和本市相关规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中级)考试的人员,应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事业、遵守有关法律和本市相关规定、完成从事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所要求的心理咨询实践与个案督导课程内容,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
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满6年;
5、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初级)证书后,从事学校心理咨询相关工作2年。
(三)上海市教育系统持有2013年以后取得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员。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初级
6月29日 9:00~11:00 《基础理论知识》
中级
6月29日 9:00~11:00 《基础理论》
6月29日 13:00~15:00 《专业理论与技术》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初级)考试的人员须通过《基础理论知识》方可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水平认证初级证书》;参加学校心理咨询专业 技术水平认证(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通过全部笔试科目,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实践能力评估”须在笔试成绩有效期内通过。笔试和“实践能力评估”合 格的人员方可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水平认证中级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笔试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10日 (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实践能力评估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两张(同版)到报名点手续,身份证复印件需 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上海市教育系统持有2013年以后取得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人员,除带好上述材料外,还需带好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原件。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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