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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需要代扣代缴购房人的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

仁和会计佛山顺德分校

    发表于:2014-06-24 19:49:15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房地产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购房人的个人所得税你清楚吗?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楼盘销售过程中举办了促销活动。促销活动中,部分房人可以享受购房款八折的优惠。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该部分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进行促销,对部分房人给予购房款的八折优惠,是通过价格折扣向个人销售房屋,对受赠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该部分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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