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学习班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广电质量学院(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站)特举办“化学检验员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化学专业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已取得化学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研究生学历,工龄3年以上,1984年之前出生;
本科学历, 工龄7年以上,1983年之前出生;
大专学历, 工龄12年以上,1981年之前出生;
中专学历, 工龄15年以上,1979年之前出生;
高中学历, 工龄17年以上,1977年之前出生。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已取得化学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研究生学历,工龄6年以上,1981年之前出生;
本科学历, 工龄11年以上,1978年之前出生;
大专学历, 工龄12年以上,1974年之前出生;
中专学历, 工龄21年以上,1972年之前出生;
高中学历, 工龄23年以上,1970年之前出生。
备注:如想了解自己条件是否满足报考,可致电我所审核确定。
三、鉴定内容:
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 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5.化学危险品管理; 6.仪器实操;
7.实验室管理和日常规范。
三、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化学检验和化学检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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