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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2014-07-11 10:45:59] 浏览量:459 来源:

逸伦教育

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书法艺术,鼓励当代书法作者,推动书法事业和谐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江西省文联
承办单位:江西省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中共东乡县委
          东乡县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
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共同组成。
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和负责评选工作。
三、作品
 1、书法: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不收册页、长卷和刻字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2、篆刻: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参展资格。
3、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限寄邮件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4、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5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4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固定、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或注明内容出处。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6、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四、评审
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3年9月份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评审期间将对部分作品和入展作品的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
五、展览与出版
本展于2013年11月份在东乡县举行,展出入展作品300件左右(含30件作品)。本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每人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及入展作品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征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恒安西路10号)舒同书                                           
邮码: 331800      

联系人: 万增堂、胡天兰      
E-mail: @163.com 
邮局汇款地址:(江西省东乡县孝岗镇恒安西路10号)舒同书 
    邮码:331800   收款人: 黄小玲 

九、全国“王安石奖”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

十、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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