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首页  >  注册会计师新闻  >  发票和收据有何不同?

发票和收据有何不同?

[2017-12-01 10:25:11] 浏览量:177 来源:

筑财教育

收据和发票有何不同,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会有所迷惑。本文就具体讲解一下二者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票

1.发票的样式

发票样式

2.发票的定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3.新公司次购买发票的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张;委托他人购买须带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一般情况法人应到场。

4.财务人员开发票要注意“发票抬头”

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

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5.发票所有联次是否都需盖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据此其他联次是否加盖印章你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

6.销货退回开具红字发票问题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7.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收据

1.收据的样式

收据

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这些可以入账,税法上也承认。(附下图:)

收据

2.收据的定义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它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3.可以入账的收据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如收到下属单位归还的借款,因为收到借款不存在纳税义务,所以可以向下属单位开具税务局监制的收据。

4.收据的开立与受领

收据开立与受领检查的重点有如下几点:

1)记载事项不完全的收据。更改金额或受领人的收据、无公司印章或处理章的收据、无骑缝章的收据等,原则上都是无效的。为了防止不当的行为,好事先印好有这些事项的收据纸张。

2)收据再开立。原则上一次只开一次收据。但对方因遗失等事由而要求再开立时,应在空白部分注明“补发”字样。

5.盖有发票专用章的收据可否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此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账,应该以正规的合法发票入账。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源:会计帮官微,由筑财教育在线整理发布)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初级会计师
  • 中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
  • ACCA
  • 实操
  • 税务
  • AIA国际会
  • 零基础
  • 略懂皮毛
  • 有一定基础
  • 入门班级
  • 精品小班
  • 中级班
  • 高级班

厚学推荐学校

网上报名

热门信息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