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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艺术联考(统考)专业考试内容

[2014-12-01 11:07:32] 浏览量:624 来源:

上海星干线艺术培训中心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素描、速写和色彩科目均为科目,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20分,速写60分,色彩120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能力、构图能力,对人物形象的结构和特征的把握能力以及艺术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人物头像(提供相关图片或世界美术史上名家作品图片)。

从2016年起,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石膏像或物体(提供人物头像图片、石膏像图片、世界美术史上名家作品图片或物体图片)。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素描试卷。

 

3.考试要求

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塑造深入,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八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二)速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人物动态造型的把握与表现能力。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全身人物动态速写(提供相关文字或图片)。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文字或人物图片,完成两个全身人物动态速写。

 

3.考试要求

构图合理,人物造型比例准确,动态特征鲜明生动,有一定的概括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八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色彩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组织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静物默写。

考生按照试题题意及试卷中规定的静物组合用品,默画出一幅色彩静物画(静物组合中物品为生活中常见蔬菜、陶瓷器皿、玻璃器皿、瓜果、花卉、食品、饮料、厨具、生活日用品、文具教具、各色衬布等)。

 

3.考试要求

构图完整,造型严谨;色彩关系准确,色调和谐,色彩丰富,塑造充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手法不限;符合试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试题内容。卷面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四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水彩或水粉(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相关内容:

2015年江苏艺术联考(统考)美术类专业典型题示例

 

【音乐类专业】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规定声乐考试曲目库(400首),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曲目库中选择曲目。

 

相关内容:

2015年江苏艺术联考(统考)音乐类专业声乐曲目库(共400首)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钢琴)。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三)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专家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音。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音)。

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音程的性质。

和弦听记:判断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用2/4、3/4及4/4拍。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调性:C大调、a小调;节拍:2/4、3/4、4/4;节奏: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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