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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青少年宫补充非在编人员简章

来源:

厦门精诚教育培训学校

    发表于:2018-05-16 11:19:58  

思明区青少年宫补充非在编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拟面向社会公开声乐教师(非在编辅助岗)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声乐教师(非在编辅助岗):主要承担思明区青少年宫周六歌手班、钢琴等教育教学任务、活动策划组织、日常办公事务及党务材料整档等。

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厦门市户籍;

(五)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六)本科及以上学历,声乐表演专业。

(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程序

(一)公开发布信息及报名

1.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在厦门市思明区教育网(www.smjy.net)。

2.报名方式:

填写完整的《思明区公开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学历证书(拍照)及教师资格证书(拍照)发送到以下:smqqsng@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应聘材料”。

3.报名时间:

2018年05月22日——05月25日

咨询:叶老师0592-204348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告知面试时间。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考试办法

青少年宫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256号)。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结果,应聘资格复核情况,青少年宫将对拟聘人选及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思明区教育网)。公示无异议者,青少年宫正式录用。

四、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次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5862734。

本启事由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

2018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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