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须知
沈阳仁和会计培训中心
发表于:2015-02-05 10:33:53
一、打印准考证在“辽宁会计网”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缴纳会计从业资格考务费的人员,须打印准考证等待考试,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座位号,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二、 等候考试考生须在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等待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考生听到广播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左上方。
2.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的物品存放处。
3.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4.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机、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5.科目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考试登录,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的监考人员陪同。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监考人员将终止违规违纪考生考试并将其驱离出考场,同时没收违规违纪物品和准考证,并填写《应考人员违规情况记录单》,该考生当场考试成绩作废。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8.每科目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0分钟后,自愿离开的考生交卷后可离开考场,并在应考人员候考区等待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9.每科目考试结束,考试服务器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考生不得关闭考试机,否则造成成绩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10.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草稿纸,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处理。
11.根据《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规定科目,才能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科目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结束即时公布成绩,考生也可以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12.考生在考试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有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在考试报名系统记录相关人员禁考信息。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2015年1月1日前报名2015年考试的考生须在“辽宁会计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进行网上注册,重新打印准考证。网上登录,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后八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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