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文件精神,中心决定开展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受理范围
1、凡通过2014年及以前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2014年度以前考试合格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每年不少于30课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教育岗位直接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或教学工作等单位;
3、不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初始注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
申请人或企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www.mohurd.gov.cn/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www.sjzz.org.cn/登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进行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
2、书面提交材料
①《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章的页面均需复印);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⑥由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或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已取得造价员、预算员岗位证书的);
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后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提供);
⑧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需提交:
(a)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等);
(b)聘用单位与人事机构签订的《人事(托管)合同(协议)》复印件;
(c)人事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复印件。
(d)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⑨近两年个人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
提交注册材料时,需携带相应原件进行审核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二份,粘贴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于A4纸上(写上姓名及单位),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侧方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收费标准:
注册费 50元/人,证章费150元/人。
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概不予退还。
(六)结果:
待审核结果建设部网站公告后,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选择“办事大厅”栏的“证章领取”栏目,查看领取证章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受理部门领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七)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4楼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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