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工证书食品化验员证书招生简章
食品检验员职业资格鉴定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药监总局规定企业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员资格证,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鉴定内容: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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