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司法考试报名须知
欢迎大家进入河北万国培训学校学习!当您报名参加我校培训时,表示您已同意遵守本《学员须知》中的一切条款。本《学员须知》视为您与我校所达成的共识。
为了使大家能够愉快地学习,敬请您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如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n+1张(n为所报课程数)。
2、通过《招生简章》或者询问工作人员,了解有关培训班情况。
3、仔细阅读本须知,查明所报班次并认真填写《河北万国学校报名表》。
4、收银处缴纳完学费后,领取相关资料(如当时听课证上未注明上课地点,则在开课前两天通知)。
特别提醒: 请在《报名表》上填写您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报名优惠
请详见《2015年河北万国培训学校教学计划》。
三、重读规定
符合重读条件者可与河北万国签订《2015年度重读协议》,享受重读待遇。
四、试听与退班
1、每班次第一次课为试听课,如报班学员因故需退班可在第二次课正式开课前退班手续;第二次课开课后,一律不予退班。
特别提醒:每课时为45分钟,每次课3小时,即4课时,该班次的《课程表》有特殊规定的,按该《课程表》执行。根据条规定,已报班学员可以试听一次;试听期为次课。
2、考前突破班和两天解密班无试听期,一经开课,不得退班。所有网授班无试听,一律不予退班。
3、符合退班要求的学员在退班时,集训系列班级每一班次需扣除500元退班手续费,其余班级每班次扣除退班手续费300元。
4、如分两次交清全款的学员,退班时预报名费500元不予退还。
5、预报名学员因个人原因最终不报班的,500元预报名款一律不予退还。
6、退班时需将学员所领取的讲义和书籍等按标准价扣除,未领取的除外。
7、退班手续须学员本人在我校西清公寓办公室报名处,不得。
8、要求退班的学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未能提供下列材料的,万国学校有权拒绝退班手续:
(1)《退班申请书》(需本人签字);
(2)《听课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收费凭证(已开具发票的需提供发票,刷卡学员还需提供刷卡凭单);
五、转班与插班
1、已报班学员如因故不能如期上课,可以转入其他人数未满的班次,不得转入人数已满的班次。转班一次,且转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
2、转班根据要求转班时间分为试听期转班和延期转班。
试听期转班:试听期结束前,可以要求转入与所报班同类或者不同类的班次。
延期转班:在试听期结束后,只能转入与所报班同类的班次,但学校不保证有座位;延期转班一次,且不得退班。
3、转班学员需补齐学费差价,交回原听课证,领取转入班次听课证。
4、插班一律交全费;对于所缺课时,发放所缺课时的资料并安排所缺课程的录音补课。
5、转班、插班以后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
6、学员已领取《听课证》但未听课,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1)试听期内要求退班的,依退班规定;
(2)试听期内要求转班的,依试听期转班规定;
(3)试听期结束后、本班次结束之前要求延期转班的,依延期转班规定;
(4)试听期结束后,不退班手续;
(5)本班次已结课,不再上述手续,但持《听课证》依旧享受各项优惠;
延期转班的学员,应在中断上课之日将《听课证》送交我校西清公寓办公室报名处,相关手续。若《听课证》始终在学员手中,将不予延期转班。
特别提醒: 在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予转退班手续。
六、听课证管理
1、学员进行下列行为,必须出示《听课证》;不出示《听课证》的,河北万国学校有权拒绝:
(1)进入教室听课;
(2)领取课用资料及其他材料;
(3)转/ 退班手续;
(4)要求开具发票;
(5)享受优惠待遇;
(6)免费重读手续。
2、《听课证》只能本人使用。禁止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将《听课证》转让给别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取消上课资格。购买非法转让的《听课证》的,后果自负。
3、任何听课证只能在本期班内使用,任何学员不得擅自持听课证进入不同阶段的班级听课。
4、学员遗失《听课证》后,请及时以下手续:
(1)持本人身份证至我校西清公寓办公室报名处《听课证》挂失手续;
(2)经该学员与管班老师共同查找,证实《听课证》已遗失并无他人使用,方可保留该学员的听课资格, 之后该学员须持教务主管开据的《遗失证明》进入教室听课。
(3)若找回听课凭证,请立即将《遗失证明》交至班主任手中,取消挂失。
(4)如《遗失证明》再丢失,则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七、教务管理
1、尊重授课教师,服从管班教师的管理。
2、凭听课证领取相应资料;进入教室一律按听课证上的座位号就座。
3、任何学员进入教室后不得大声喧哗,上课时不能随便讲话,以免影响教师上课、他人听课。
4、学员的手机设置为振动模式,并且不得在教室内接听手机。
5、教室里严禁吸烟、严禁在课桌椅上随便刻写、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6、课程安排如因故临时有变动,则在堂课时由上课老师宣布或由班主任提前通知。
7、上课期间学员对上课内容一律不得录音、摄像,工作人员对于违反者有权暂时没收其录音、摄像设备并代为保管,在该课程结束后予以返还。
8、禁止学员将具有万国版权的音像制品、内部资料售卖、转借他人,否则,北京万国学校及河北万国学校将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9、我校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更换任课老师。
10、学员不得随便动用教室内的各类设备。由于学员过错造成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应照价赔偿。
11、所有课堂资料赠书及票据可在教学期间在上课地点或西清公寓办公室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可与课程顾问联系快递邮寄。邮资自理,可选择预支或到付等形式。
全国免费咨询:400-600-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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