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首页  >  培训新闻  >  秘书资格证新闻  >  秘书(含涉外秘书)申报条件

秘书(含涉外秘书)申报条件

来源:

重庆市创富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学校

    发表于:2015-05-04 10:08:40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秘书(含涉外秘书)申报条件 原创内容,请点击重庆秘书资格证培训

  • 导游资格证
  • 育婴师
  • 公共营养师
  • 心理咨询师
  • 健康管理师
  • 灯光师
  • 其他
  • 专科
  • 本科及以上
  • 专科以下
  • 五年以上
  • 三到五年
  • 三年以下
  • 零基础

热门课程

  • 重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课程

    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