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一消|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速记: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1、系统的特性——节能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用
2、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可燃固体火灾(A 类)、可燃液体火灾(B 类)、电气火灾(E 类)
3、不适用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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