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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自制的凭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

北京启信教育

    发表于:2019-10-14 11:26:04   68次浏览

1.纳税人欠多少税,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的标准是:(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自制的原始凭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4.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吗?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来源:老三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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