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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开票中,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2020-05-29 19:21:22] 浏览量:834 来源:

湘潭育德会计

《红字信息表》到底由那一方来提交申请?

经常有人懵逼,到底哪个来申请红字信息表?

这里学姐给你总结一下:

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为什么这么归纳呢?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我们一一来看这几种申请情况1.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 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四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同时文件废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的规定。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得有大前提。那是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2018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在其对纳税人的发票培训中提到了这么一个热点问题,也说明在实践中,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具体是这样说的,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倾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级发生销售折让的,红字发票开具不受发票认证期限限制,只要业务具备真实合理性任何时点均可红冲。如因税控系统监控导致无法开具的,大部分情况下属于系统软件升级版本差异,发生该问题纳税人可自行联系服务公司予以维护。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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