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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江都区丁沟镇招聘编外辅助工作人员15人简章

[2020-06-19 14:16:57] 浏览量:120 来源:

扬州尚政教育

2020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鼎沟镇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通则》


因工作需要,经调研,该镇决定公开招聘补充人员18名,现就招聘事宜制定通则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执法协助人员15人,仅限于男性。


城镇社会管理局计划公开招聘3名辅助社会管理人员,其中2男1女。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原则上丁沟户籍,年龄18周岁—40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学历;

  5、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6、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丁沟镇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江都区丁沟镇党委组织科;报名咨询电话:0514-80803928。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由镇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可登陆丁沟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面试人员应急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组织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党委组织科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丁沟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镇纪委负责调查核实,报镇组织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薪2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合同三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待遇实行基础工资3200元+工龄工资(有一年工龄每个月加20元)+绩效工资(1200元/月),同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60671。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丁沟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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