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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有线下实体店、不准超范围经营

[2020-11-02 09:35:42] 浏览量:374 来源:

福州好食光小吃培训

近日,哈市集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部门要求,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要有线下实体店、不准超范围经营,且不得委托他人转包加工。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者不履行六大主体责任,可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网络餐饮经营者底数,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辖区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其中,对于第三方平台,必须落实审查监管责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变更及时、线上线下餐食服务同标同质、配送环节食品不受污染,并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合格等。送餐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此次专项整治期间,监管部门将对入网餐饮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加工环境不卫生、使用不合格食材、操作不规范、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等,特别是对没有实体门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

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没做到这六点,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3.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4.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5.在认定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转包加工制作;

6.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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