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原则,分批取消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是取消这些职业及考试评价吗?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八问八答”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含义是什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政府部门对有认定意愿且具备评价条件、能力的用人单位(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或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进行监管服务,并对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意义有哪些?
(1) 满足各类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需求
近年来,国家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随着经济转型发展、产业优化升级步伐的进一步加快,职业(工种)门类大幅度增加,劳动者技能评价缺失、职业发展受阻等问题凸显。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能很好地满足各类技能劳动者评价需求,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填补了评价体系的缺失空白。
(2)推动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出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着眼于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一方面注重培育评价主体,评价的机构既可以是用人单位,又可以是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充分放权给评价机构,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框架下,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由评价机构自主确定,用人单位面向内部职工开展评价的,可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突出生产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素养的评价,考评权重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促进评价与培养、使用、待遇、激励相衔接。
(3)创新评价标准开发机制
评价标准是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根本依据,是衡量技能水平的标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对技能水平的要求在不断变化,新职业、新工种层出不穷。技能人才的职业面广量大,技能标准开发周期长,职业标准滞后,鉴定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在职业技能标准框架下,可结合行业和生产实际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活动,使评价内容更贴合自身需求。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可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编制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经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我省同类企业中实施。其中成熟的,还可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主体是谁?监管主体是谁?
如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按“谁评价、谁发证”原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主体应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直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依规定履行好监管服务职能。规范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活动的行为,既有事前的备案,又有事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的约束,还有事后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辅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覆盖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监管服务平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质量督导数据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督促评价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价质量。
4、何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社会技能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其主要条件包括: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
(2)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或曾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工作,或具有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基础;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和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
(5)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5、职业技能等级如何设置?
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四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二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等级内部增加档次,形成单位内部等级晋升制度,明确与职业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评价的职业工种有哪些?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81个小项范围内;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之内;
(3)用人单位主要开展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的生产一线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行业特点或无评价条件的用人单位委托,主要开展社会需求量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职业(工种)。
7、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如何查询所获得的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可获得相应等级证书。证书按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样式,由评价机构用印。考生个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证书。
8、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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