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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新标准:无学历要求、初级工所需从业

[2020-12-28 15:49:36] 浏览量:111 来源:

济南三好家政培训中心

2019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将伴随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总趋势。但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从业人员素质低、收入低,导致整体水平低。因此,一些有远见的部门及机构非常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技能标准



        2019年10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较2011年版《标准》,在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拓宽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缩短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时间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4个增至5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也相应缩短。

2019年版《标准》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根据地方积极探索“养老顾问”服务等实践,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两项职业技能。

基础知识

         老年护理基础知识

(1)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2)老年人的护理特点。

(3)老年人的常见疾病。

(4)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5)养老护理员职业工作须知。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老年人权益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守则

(1)尊老敬老,以人为本。

(2)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3)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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