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
北京启信教育
发表于:2021-01-15 15:31:55吉林省财政厅近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面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选聘管理会计咨询。本届管理会计咨询研究方向分为战略管理会计,成本管理会计,预算管理会计,经营管理会计,投融资管理会计,绩效管理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
二、选聘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管理会计的权利与义务。
4.有管理会计工作经验,并对管理会计推广应用有一定研究。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5.或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从事领导或担任管理会计相关工作或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服务咨询等工作。
三、管理会计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管理会计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及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会议、管理会计业务研讨会议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财政厅做好财政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调研及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咨询的管理
本届咨询任期三年,财政厅会计处对咨询在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条件的,将不予续聘。
“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财政厅会计处向其布置的管理会计工作任务的;
(二)任期内因个人原因很少参与管理会计工作的;
(三)对财政厅会计处向其布置的管理会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经催告后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
(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积极配合财政厅会计处完成管理会计相关材料提供、调研等工作的;
(五)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五、选聘流程及要求
(一)填写申请表。有关要求如下:1、申请表格式见附件,申请人可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使用;2、申请表上要填列至少一份本人主导或参与的近五年内的管理会计案例,并由案例应用单位签名盖章,申请人无此项内容不能参与评审;3、申请人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粘贴在申请表位置。
申请表于2020年7月10日前邮寄报送,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会计处1607房间,联系人:谷秀云,联系邮编:130021,也可扫描后发送电子邮寄材料不退还。
(二)集中评审。省财政厅将成立评委会,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管理会计咨询拟定人选。
(三)上网公示。对拟定的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人选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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