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增一个考点!紧急通知!这项新规正式实施,初级考生必看!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准则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什么信号?如果看过19年初级教材的人都知道,《初级会计实务》大部分内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财政部发布这项通知,意味部分内容都需要重新编写!
对中级、CPA等考生来说,【租赁】都是考查重点!但是由于初级考查的是基础知识,对于“租赁”的了解要求不高,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中包括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初级这些都是基础知识。
所以考中级、CPA的考生需要重点学习新政策,初级考生稍作了解即可!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
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发布后,将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对上述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新租赁准则也将对承租人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预期将上升,因为租赁负债的确认将同时增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金额。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预期将上升,因为EBITDA中不再包括租赁费用,增加的折旧和利息费用都将反映在EBITDA之外。
资产周转率预期将下降,因为资产使用权将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
经营现金流量将增加,因为部分或全部的经营租赁付款额将被分类到筹资活动中。
(二)对出租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虽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新租赁准则更新了对租赁定义、转租、合同合并和分拆等问题的指引,出租人仍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承租人重新架构租赁安排,并进而影响出租人的业务模式及与承租人的商业谈判。
同时新租赁准则增加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19年初级考点大变
以上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内容稍微了解一下,对19年初级考生来说,重要的还要把握新变化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会更新进题库,成为考试重点,比如《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新教材做了大量变动。
比如,考生需要了解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 税收与税法
1、税收。
2、税法。
(二) 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还要重点税法要素,尤其是新税率不要弄错: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 比例税率。
(2) 累进税率。
(3) 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与现行税种都需要重点了解。
由于增值税属于18年重点改革政策,所以考生要把这一章作为重点学习,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到位,不可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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