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首页  >  培训新闻  >  财务管理新闻  >  “承诺制”容缺,企业税务注销流程更简化了

“承诺制”容缺,企业税务注销流程更简化了

来源:

北京启信教育

    发表于:2021-03-03 18:40:37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2018〕149号


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过涉税事宜的;

  (二)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即:纳税人在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税务注销时,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落实

  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税务注销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税收安全。尤其是在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违法案件高发的态势下,应防止不法分子钻制度空子、造成税收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应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强力协调推进,确保通知要求能够迅速有序落地。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办税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多角度开展解读和宣传辅导,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关切,确保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三)跟踪问效,强化督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要及时总结创新经验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将对各地税务机关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对纳税人实际办税感受进行走访调研、组织明察暗访,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18日



文中图片素材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到:

热门课程

  • 北京企业合规能力培训验证培训

    询价

  • 中财协举办数据资产入表专题研讨班

    询价

  • 微利时代的成本管理吴春明

    询价

  • 注册风险管理师报名CERM培训机构

    询价

  • ICM内控管理师考试费多少钱

    询价

预约试听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为您免费回电!

马上预约

温馨提示